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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曾女士注射玻尿酸隆鼻导致右眼失明,结果“医生”跑路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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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尿酸隆鼻

2017/3/27

MONDAY

曾某某在自己的租住房请宋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的)为自己注射玻尿酸隆鼻,当时宋某某将注射器从曾某某鼻子处进针,注射了一支玻尿酸......

但万万没想到,这一支玻尿酸注射下去,曾某某竟然右眼失明了,造成重伤二级的惨痛后果!

更没想到的是,宋某某居然是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赤脚美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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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不但涉嫌非法行医,而且还跑了,留下右眼失明的曾某某自己住院治疗......

立案监督

曾某某多方投诉无果后来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收到曾某某信访件后,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部立即审查,认为宋某某涉嫌犯罪,赣县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向赣县区卫计委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赣县区卫计委将宋某某涉嫌非法行医案移送赣县区公安局依法审查。

2017年10月31日,赣县区公安局决定对宋某某非法行医案立案侦查。

批准逮捕

近日,赣县区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报请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赣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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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对于消费者来说,整形要选择正规整形机构,认准具备基本的卫生许可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避免落入陷阱受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壹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壹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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