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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纹眉纹眼线服务中的罪与罚

2018年03月16日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所谓眉目传情,

因此眼部也就成了

很多爱美女士关注的重点部位,

不仅使用昂贵的护肤品进行保养,

同时也会希望通过

一些整形手术改善眼部形态。

其中一些爱美女性

会考虑进行纹眉纹眼线的手术,

可以让眼睛更有神采也能省却化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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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关于

纹眉和纹眼线中的内情你知道吗?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吧!

2017年4月1日,杨某某、王某在为顾客提供有偿纹眉、纹眼线服务时,因使用PROAEGIS(麻药)、Normal Saline(生理盐水)被天台县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鉴定,PROAEGIS(麻药)、Normal Saline(生理盐水)均属未依法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当按假药论处。后经查实,杨某某、王某累计销售PROAEGIS(麻药)120余支、Normal Saline(生理盐水)100余支。2017年8月22日,检察机关以销售假药罪对杨某某、王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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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壹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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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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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指派该所管云德律师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指派潘建锋律师为王某的辩护人。被告人王某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本案涉案药品被认定为假药系手续、程序问题,而非药品本身质量问题,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人杨某某、王某并非为销售而销售,其并不是为销售假药本身获利,而是提供劳动服务获取报酬,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王某具有初犯、当庭认罪悔罪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根据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潘建锋律师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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