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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试管婴儿也可以免费治疗,这些政策您知道吗?

2018年04月09日

政策一

特殊家庭服务对象蕞高享受五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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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的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未再生育(含合法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后未自然怀孕,并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诊断为不孕症,需要接受辅助生育治疗的;

3.夫妻双方均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二)申报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不孕症的疾病证明。

2.凡符合服务对象人群自愿申请的,到当地乡、村级计生部门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手册》,由乡、村级进行资格初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核实确认后,建立相关档案信息,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卡》。

3.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卡》到我中心治疗。

政策二

南宁市计生协会“关爱生育,圆梦家庭”工程蕞高可报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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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

申报“关爱生育,圆梦家庭”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凡居住在南宁市内,夫妻双方为南宁市农业户籍人口,依法登记结婚、正常同居二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未能孕育孩子的农村已婚育龄夫妇、城镇无业和低保家庭、特殊计生家庭。

(二)对象确定

1.对象确定原则:失庭优先、贫困家庭优先、诚信计生家庭优先。

2.对象确定程序:

(1)各县区推荐对象的确定程序。每年1-3月各县区发动报名对象,各县区初审后,经专家筛查后确定治疗者,由南宁市计生协与对象签订《南宁市“生育关怀·圆梦工程”协议书》,并发放治疗卡,按卡上相关规定到相关医院接受治疗。

(2)自行报名对象的确定程序。如患者已自行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确定进一步治疗的,由对象持有效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等证件)和病历到南宁市计生协报名,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对象填写《南宁市生育关怀·圆梦工程申请表》,签订《南宁市生育关怀·圆梦工程协议书》,并发放治疗卡,按卡上相关规定到相关医院接受治疗。

(三)医疗费用补助:按10000元/人标准补助,持相关治疗发票到我中心审核报销相应费用。治疗费用不超过10000元的,按实际费用支付;超过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超出部分患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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